临政办发〔2017〕51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安市临潼区2017年度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

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概念

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为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为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求

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采购人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经法定程序批复后严格执行。由于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后方可执行,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属于违规采购。采购人应根据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区财政部门备案,以确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按照计划实施。

四、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报管理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前,应当依据经批复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通过“西安市临潼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报,或通过手工填写《西安市临潼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进行申报。未履行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程序而擅自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以及未按照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确定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均属违规采购。

五、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

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依法委托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代理采购;鉴于我区目前部门集中采购条件尚不成熟,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也必须委托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代理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但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委托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采购。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选择适合项目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因特殊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区财政部门批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经国家保密机构认定并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后,可自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进口机电产品采购项目的,按照国际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组织实施采购的有关要求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责任主体,应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科学合理的确定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规范履约验收并支付。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核手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强制或者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

七、与《招标投标法》的衔接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除在省级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招标和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外,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招标以外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附件:西安市临潼区2017年度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附件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