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8〕128号 关于建立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进一步促进我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破解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行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经区政府同意,建立临潼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全面推进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行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健全优化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政策制度,统筹协调相关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办学秩序,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法制科)、区金融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经贸局、区人社局、区建住局、区食品药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物价局、区税务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消防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区教育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者总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联络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或者联络员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定期将开展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涉及的重大事项报联席会议。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政府。

(三)督查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开展联合专项督查。

(四)信息共享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通报本系统、本地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或审批工作动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以专报形式发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辖区涉及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领域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认真履职尽责,完成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各街办可参照本制度,建立完善本辖区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附件:西安市临潼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1.docx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