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0〕44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4

西安市临潼区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确保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碳排放强度降低任务顺利完成,根据《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和市上下达我区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目标任务,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我区2020年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减排目标

西安市下达我区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为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5%18%25%25%10%,全区碳排放强度同比上年下降1.1%

二、202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

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谁主管行业,谁负责行业减排任务的原则,结合全区2020年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确定区级各职能部门污染减排任务。详见附件1

三、减排项目安排

(一)化学需氧量。共安排减排项目7个,减排量510.86吨。其中,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4个,减排量496吨;农业源减排项目3个,减排量14.86吨。

(二)氨氮。共安排减排项目7个,减排量48.96吨。其中,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4个,减排量48.3吨;农业源减排项目3个,减排量0.66吨。

(三)二氧化硫。共安排散煤治理减排项目1个,减排量108.52吨。

(四)氮氧化物。共安排减排项目2个,减排量35.6吨。其中,散煤治理项目1个,减排量35.6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1个。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污染源头控制

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为契机,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加快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对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者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无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关闭。

(二)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

高质量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对排查出的排污单位进行分类处置,禁止核发类予以关停、承诺整顿类和未批先建类明确治理任务和达标要求,推进省、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的落实。强化执法监管,确保全区污水处理厂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工业集聚区废水深度治理及清洁化改造,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且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监管体系,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收尾工作。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三)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

加大车辆监督执法力度,在重点路段、区域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路检抽测,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每周开展1次以上集中执法行动。多措并举,从在用车辆排放监管、柴油货车治理、加强社会宣传等方面开展工作,持续开展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在新丰高速设置执法点位,生态环境临潼分局牵头,组织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工作模式,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和通行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置。加强社会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移动源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宣传普及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移动源污染防治的认识度和参与感。

(四)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

20208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规定的行业企业范围和中省要求,完成全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通过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逐步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对已发证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全省排污许可数据、监测数据、执法检查信息的关联整合,融合总量控制制度,建设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证后执法、环境税征收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体系。

(五)持续推进生活源和农业源污染治理

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224-2018)开展水质提标改造。加快建成区污水处理厂能力、配套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设置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提前核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许可证,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控范围。

(六)继续提高农业源污染治理率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持续做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验收核查,依托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为抓手,推动养殖场从源头上提高粪污治理水平。

(七)积极推动低碳生态农业发展

围绕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都市型现代农业总体战略,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有效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快推进有机养分和高效环保农药替代、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逐步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实施生态农业示范引领工程和现代农业园区推进工程,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以都市农业旅游促进低碳农业发展。

五、减排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目标考核

继续实施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目标责任考核,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和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区政府对各街办、园区管委会以及区级各职能部门年度考核中。辖区政府对辖区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负主体责任,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协调。

(二)实施污染减排措施调度制度

各街办、园区管委会以及区级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向生态环境分局报送污水处理厂建设、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大重点减排工程现场检查力度,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三)强化督察监管

生态环境分局要制定排污许可证监管计划,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和企业,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开展监管执法,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不力、排污许可证核发较慢或质量较差的部门,将进行通报、督办、约谈。

六、资料报送

各部门按照临潼区202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任务要求,于1120日前将减排资料报生态环境分局。对未报减排资料或未完成任务的单位采取约谈、问责、不予评优评先等措施。

 

附件:1. 区级各有关部门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任务表附件1.docx

2.临潼区2020年各类减排项目汇总表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