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临潼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8届7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临潼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动员全区广大退役军人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安排部署及《陕西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二、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临潼区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专班,专班组成如下:
组 长:黄 可 区长
副组长:魏养毅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高少军 副区长
成 员:王 鹏 区政府办主任
李书田 区退役军人局局长
余普兴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孟宪良区委编办副主任
李文平公安分局副局长
齐晓利 区人社局副局长
许 壁 区教育局副局长
谭志恒区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李建安区税务局副局长
侯育民区财政局副局长
常文婷区民政局副局长
宣晓鹏区城管局党组成员
胡永利区残联副理事长
刘新玲 区慈善会副会长
工作专班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提高政治站位,紧盯服务强国强军抓就业工作目标,分析研判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研究解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遇到的问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退役军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书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周争战兼任。办公室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工作职责,做好我区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1. 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发扬我区双拥工作优良传统,与部队积极对接,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向驻临部队官兵介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就业形势,积极宣传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为部队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提供帮助;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支持部队开展军人退役前技能培训,根据部队需要开展“培训进军营活动”。筹集多方力量,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2. 抓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工作。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升学历,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资格认证,落实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政策,将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纳入到省级部门组织的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范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没有享受过1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前的民政部门提供的免费技能培训的,在高职院校学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每年不超过3000元。生活补助发放途径、学习期间所需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等具体程序按照《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3. 落实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1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等,按照不超过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负担,所需经费在中、省、市财政补贴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担;鼓励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面向本企业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按照规定享受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向上级推荐审批,经认定后,按照规定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补助。
(二)加大就业支持力度,提供就业优待条件
1. 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机制。以区、街、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为依托,充分发挥“两站一中心”服务职能,组织骨干力量,对辖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意向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动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台账;“两站一中心”积极与区级就业服务机构协调联系,落实就业援助计划,通过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职业规划、上门送岗等形式为辖区内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优质就业服务。
2. 发挥政府就业引导作用。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专业、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在军队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全区招录一线执法职位、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事职位招录,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在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中,优先选用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中退役军人占比不低于40%。不断提升转业士官安置岗位质量,选拔优秀转业士官进入街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注重发挥退役军人政治优势,选派退役军人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担任党建指导员,鼓励退役军人从事辅警、城市管理等工作、回村(社区)参选“两委”成员、担任社区工作者等;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通过公益性岗位帮助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及时为零就业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岗位,确保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在20个工作日内实现动态清零;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3. 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工作联盟。动员辖区企业,组织成立退役军人就业联盟,开发适合退役军人特点工作岗位,吸引退役军人就地就近上岗;每年组织1次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紧扣退役军人返乡时间节点,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
4. 落实企业招收退役军人优待措施。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退役军人,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由区人社部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对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退役军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并实现就业的,按规定由区人社部门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5. 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褒扬工作机制。按照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文化年”建设要求,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褒扬工作机制,对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进行表彰;组织“临潼区军民融合发展企业家”“临潼区优秀退役军人企业家”“临潼区优秀拥军企业家”等活动评选,选拔出一批优秀企业,推荐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参与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类似表彰评选。
(三)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优化创业环境
1. 抓好退役军人创业培训。依托认定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面向有创业愿望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基地认定工作。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监督考核管理按照省、市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省、市职能部门的要求,抓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的考核管理及资金支持等工作。
2. 落实退役军人创业优待措施。退役军人初次创业入驻由区人社部门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并签订孵化协议的,可接受不超过3年的创业孵化,享受低租金或免租金办公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创业服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开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加大退役军人创业资金支持。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由区人社部门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退役军人创办军民融合企业,鼓励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参与国防建设,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军民融合企业按照《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和资助;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者(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且有一定偿还能力,可以向区人社部门所属的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退役军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反担保。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信用乡村推荐的退役军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取消反担保,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退役军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充分利用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就业创业类援助项目,探索我区退役军人创业专项贷款制度,充分调动我区退役军人创业积极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1. 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选定培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重要事项。
2. 明确任务分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区人社局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区税务局负责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待措施;区财政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军地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退役军人退役前的思想教育、政策宣传和职业规划等工作。
3. 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积极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再立新功,赢得全社会尊重。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举措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4. 严格执纪问责。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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