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1〕40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西安市临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

附件:《西安市临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西安市临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2021年3月

《西安市临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基本工作原则 2

1.5预案启动条件 3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

2.2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5

2.3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职责 10

2.4各街办区域间的防火联动机制 13

3预防监测预警 13

3.1预防 13

3.2监测 14

3.3预警 14

4应急响应 15

4.1响应分级 15

4.2响应程序 16

4.3应急结束 19

4.4后期处置 19

4.5调查评估 20

4.6信息发布 21

5保障措施 22

5.1队伍保障 22

5.2通信保障 22

5.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22

5.4经费保障 22

5.5后勤保障 23

5.6技术保障 23

6监督管理 23

6.1培训演练 23

6.2监督检查 23

6.3奖惩 24

6.4预案管理 24

7附则 24

7.1预案制定 24

7.2预案解释 24

7.3预案实施时间 24

7.4术语说明 25

附件: 25

1.事故风险分析 26

2.应急资源调查 2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森林草原火灾组织、扑救程序,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森林资源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林区安定稳定,结合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秦岭生态保护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西安市临潼区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西安市临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与当地街办政府联合组织指挥的发生在我区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1.4基本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林区各单位都要在辖区各街道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街道各级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扑救火灾中快速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做好扑救火灾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4)平战结合,警钟长鸣。做好经常性地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物资储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5)专群结合,以专为主。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主要由全区成立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承担,在平时的防控和扑救中也应发挥当地群众情况熟的优势,做到专群结合。

1.5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1)直接威胁街办、村庄、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2)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

(3)过火面积在五公顷以上,或着火6小时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4)需要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需要启动预案进行紧急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临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其成员由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值班电话:029—83828589。

总指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资源规划分局局长、区秦岭生态保护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资源规划分局、区秦岭生态保护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气象局、供电分公司、公安临潼分局、电信临潼分公司、联通临潼分公司、移动临潼分公司,华清宫景区管理处、骊山街办、斜口街办、代王街办、秦陵街办、马额街办、仁宗街办、穆寨街办、铁炉街办、小金街办。

(2)区森防指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防火期内根据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采取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组织本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检查;向区委、区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宣布启动本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指挥有关负责人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表彰本区在森林草原火灾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承担区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3)森防办主要职责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指导并监督检查相关沿山街办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指导森林草原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做好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指导各沿山街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工作;落实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森防指、区委、区政府、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报告工作,通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人武部:根据火情需要确定人数,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及民兵预备役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调集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扑火队投入扑火战斗;按照火险等级及时协调驻军部队官兵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宣传报道和外来媒体的接待工作,森林防火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区政府办:协助前线指挥部工作,根据指挥部指令做好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请求支援联系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火灾扑救时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落实指挥部的各项指定命令。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督工作;负责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组织、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召集指挥部会议,搞好值班调度和统计,建立火灾档案,起草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文件,编制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助驻防森林草原消防队的人员管理、技能培训、消防演习工作;负责对成员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扑火队,并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

公安临潼分局:对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进行侦破和查处;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扑火队,并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负责维护扑火现场秩序和受灾林区的社会治安稳定;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林区采矿企业管理,防止野外生产用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秦岭生态保护局: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协助处置森林不安全因素,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和森林火灾调查工作。根据防火检查情况,下达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负责秦岭临潼段范围内火灾隐患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协助相关沿山街办疏散秦岭临潼段范围内的火灾危险区的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参与侦破和查处火灾案件和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承担抢险救援事务。

区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森林防灭火规划编制,森林防灭火以及基础保障等项目的立项、审批。

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全区学校师生及通过学生知会家长搞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中、小学生参加火灾扑救,搞好清明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在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五个一”工程活动,即:1、每个班级出一期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黑板报;2、每班上一堂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课;3、每位学生写一篇森林草原防灭火作文;4、向每位学生发一份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问答;5、给每位学生家长送一封《致家长通知书》。

区科工商务局:负责火灾现场救援队伍生活物资的组织供应。

区民政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对灾民的救济、安置,解决因森林草原火灾致死致残人员及家属、子女生活救济和抚恤方面的问题;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解决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所需经费;将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草原扑火队经费、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检查监督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事业经费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经费等有关问题。

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突发森林火灾的环境监测,负责森林火灾后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

区交运局:通过各运输公司加强对通过林区车辆司助人员和乘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教育,协调解决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公路运输问题,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负责火场兵力投送所需车辆的调配,协调相关部门和组织相关运输单位,及时将扑火物资、机具设备和增援人员、转移人员进行快速运输到指定地点。

区水务局: 结合水利建设,负责在林区重点区域、森林火灾多发频发地区建设农业、林业生产与消防用水设施,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区农业农村局:积极推行秸秆还田,防止因焚烧秸秆烧毁渠路绿化带,防止在林缘耕地烧地埂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区文旅局:负责组织风景旅游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管理及人员疏散等工作,重点搞好节假日期间游人管理,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成立一支不少于30人的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扑火队,承担本部门所管辖景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并在区政府的统一调动下参与其他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区卫健局:发生火灾时,按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要求,组织足够的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赶赴火场一线待命,随时做好现场伤员医疗救治、紧急药品支援等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同时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日常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气象预报,并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资料,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供电分公司:负责通过林区的输电线路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火源隐患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同时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临潼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潼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潼分公司: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信联络问题;运用现代通讯手段,确保各级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值班电话的畅通,保障火场、前线指挥部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通讯畅通,并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办理通讯工作业务,负责森林草原防火短信的编发;协调开通全国统一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华清宫景区管理处:组建林场森林防灭火专业和半专业队伍,承担本责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主体责任;负责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报告。

相关沿山街办:按要求组建不少于30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建立街、村、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员制度;协调辖区林场在所在村组组建不少于10人的群众义务扑火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进行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火灾发生后,由发生地街办主要领导带队,负责前线指挥部、火灾一线扑火队员的后勤保障和供给运输工作。

以上各部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职责任务分工,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应急预案。

2.3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职责

出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或根据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指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区政府临时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成员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依据火场实际情况,前线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分别是扑火指挥组、通讯信息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扑火督察组、火案调查组、善后处置组等,各工作组组长由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

(1)前线指挥部的职责

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主要任务是:全面掌握火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2)各指挥员职责

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常务指挥(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和武装部部长担任):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调度长(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前线指挥部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

(3)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扑救指挥组:由区人武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公安临潼分局、区秦岭生态保护局、相关街办配合,根据火场情况,建立一个或多个火场指挥体系,确定火场指挥员,迅速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并随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通讯信息组:由电信临潼分公司负责,移动临潼分公司、联通临潼分公司配合,组建火场通讯网,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命令;协助联系扑火物资,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后勤保障组:由火灾事发地街办负责,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和燃油、照明等物资供应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根据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对外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扑火督察组:由区监委牵头,相关人员配合,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区森防指。

火案调查组:由公安临潼分局牵头,区秦岭生态保护局、资源规划分局和相关街办配合,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善后处置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秦岭生态保护局、区卫健局和相关街办配合,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因灾受损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补偿。

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2.4各街办区域间的防火联动机制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区护林联防组织的实际情况,及时参加或协调组织召开护林联防工作会。加强信息资源相互沟通,实现人力、物力的资源共享,以达到森林火灾扑救的及时有效。

3预防监测预警

3.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种措施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区、街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划分并适时调整森林火险区划;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组织清除林区居民、设施设备等重点目标周围的铁路、公路沿线、墓地周边、防火林带及防火线内的地表可燃物,开展计划烧除,营造防火林带和混交林,降低森林燃烧性。气象部门应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3.2监测

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和省气象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

3.3预警

(1)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2)火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各街办为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街办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立即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并经核实后,应在10分钟内上报区政府办公室,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28条之规定,森林火灾可分为:

蓝色: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黄色: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橙色: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红色: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四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时,当地街办接到报告后,相关负责人要在30分钟内组织相应的扑火力量赶赴火灾一线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监督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同时公安森林派出所立即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

(2)三级响应

街办对进行扑救2小时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求援报告,区森防办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在1小时内赶赴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进行扑救,同时将森林草原火灾相关情况上报区森防指、区委、区政府报告。

(3)二级响应

在6小时仍不能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可能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区森防办应立即上报区森防指领导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由区人民政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共同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本预案启动后,区政府根据火势情况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指挥长应立即赶赴一线组织调动全区的森林消防力量参加扑救,必要时由区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商请驻军、预备役部队进行支援,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履行好各自职责。

(4)一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即:燃烧蔓延超过48小时尚未得到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可能对邻区森林草原资源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在提前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按照《西安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关内容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2响应程序

4.2.1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

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级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上级一般不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

(2)分区指挥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施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2.2扑火原则

(1)以专为主原则

组织扑火以专业半专业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辅。

(2)协同作战原则

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和消防战士等扑火力量在执行灭火任务时,主要首长参加前线指挥部,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负责本系统力量执行扑火任务,同时根据各种扑火力量实际,搞好协同配合。

(3)安全扑火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障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4)科学扑火原则

尊重自然规律,根据林火行为和火场环境“阻隔、扑打、点烧清理”相结合。集中优势兵力,突出扑救重点,分段包干落实责任,努力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2.3扑火队伍的组织调动

第一梯队:责任区扑火队。在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街办主要领导及火灾发生地村干部,森林草原管理单位领导要在30分钟内,组织街办森林防火应急队,村群众义务扑火队,林场职工快速赶赴火场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第二梯队:区级扑火队。由区消防救援队,区森林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队组成,在接到扑火命令后20分钟内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随时投入战斗。

第三梯队:区级其他扑火队。由当地驻军、毗邻兄弟街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等其他支援专业扑火队组成。在接到扑火命令后30分钟内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随时投入战斗。

4.2.4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森林草原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分前指、前总指通信畅通,确保整个火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4.3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得到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余火,彻底消除隐患,要留足人员现场看守3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达到“三无”(即无火、无烟、无气),确定再无火灾隐患。清理火场后,经过火场指挥长现场验收,组织清点人数,分批次撤离火场。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适时宣布解除紧急状态,恢复正常秩序。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调查,重点针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4后期处置

4.4.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街办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慰问、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4.4.2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因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完好无损的,应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坏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4.4.3林木处置

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而紧急采伐的林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4.4.4扑火费用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4.5调查评估

4.5.1火灾调查

对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由区森防指组织公安临潼分局、区监委、区秦岭生态保护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街办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人,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由公安临潼分局森林派出所查处。

4.5.2火灾评估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等为依据,同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火场进行实地踏查丈量,确定过火面积和火灾实际损失;并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4.6信息发布

各有关新闻媒体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加强区、街办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协同作战。本着以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半专业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做好扑火准备,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5.2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的通信畅通。区、街办两级要坚持24小时值班。赴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手持对讲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扑火前线指挥部、毗邻地区、火场内部、各扑火队指挥员的相互联系。

5.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街办两级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各街办、华清宫景区管理处森林防灭火责任人要根据森林面积大小配置足够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5.4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负责。

5.5后勤保障

秦保、应急、财政、发改、民政等部门要做好扑火机具、通讯器材、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队伍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进行救治。

5.6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监督管理

6.1培训演练

区森防办、各街办应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

6.2监督检查

区森防指不定期对各街办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期,组织成员单位深入责任街办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6.3奖惩

对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瞒、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信息或者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火灾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6.4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区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订,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森防指备案。各涉林街办和华清宫景区管理处要按照本预案制定各自相应的防灭火预案,报区森防办备案。

7附则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临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编制。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4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草原火灾;燃烧蔓延超过4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草原火灾分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1.事故风险分析.docx

2.应急资源调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