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1〕101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西安市临潼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西安市临潼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实施方案

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市水务局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及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水发〔2021〕296号)精神,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区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确保按照市上要求同步完成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陕西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和西安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登记反映出的取用水方面的问题,分类施策推进整改,2021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整改阶段任务,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推进取用水秩序明显好转。在整改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水资源管控指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刚性约束。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江河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管控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等水资源管控指标作为整改的重要约束条件。

(二)坚持依法整改。依法进行问题认定和整改,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从重处罚,做到于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三)坚持有序整改。区别情况,分类施策,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需分阶段整改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工作要妥善处理矛盾,防止“一刀切”。

(四)坚持便民高效。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加快实施取水许可审批“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应用,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

三、主要任务

(一)分析判断区域取用水状况

在取水口核查登记基础上,全面梳理所辖区域取水口核查登记成果,结合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基础,分析区域取用水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区域取用水是否符合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管控指标、河湖生态流量目标以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管控要求作出判断,作为问题整改的重要前提。

(二)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针对取水口核查登记结果,根据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依据有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复核认定取水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禁止性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行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取用水计量设施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提出保留类、退出类、整改类的取水口分类清单,明确问题整改措施。

1.保留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列为保留类:一是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属于禁止开发性行为;二是依法履行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三是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符合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管要求。

2.退出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退出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为禁止性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为淘汰类的落后工艺、技术、产品及装备的;水利、生态环境等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已确定为退出类,经复核后认定为退出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禁止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在高铁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对退出类的取水口,明确退出时间、退出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整改类。存在以下问题的列为整改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的;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其他违反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规定取水的。对整改类的取水口,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区水务局应将退出类、整改类取水口的问题以及整改的具体措施,填入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取水口整改提升情况表》,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三)组织整改

按照整改工作分工组织取水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列为退出类的,责令取水单位或个人按要求退出。对列为整改类的,应依法依规整改,逐一销号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安排。对整改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处理意见,详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附件1)。

整改后,对整改类和保留类的取水口,由市水务局组织安排取水工程(设施)标识牌制作事宜。

(四)建章立制

相关部门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

四、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临潼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刘春来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王向阳、区水务局局长凌重元担任,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考核办、区行政审批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运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税务局、区科工商务局、公安分局、资源规划分局、供电分公司、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周智宏担任。办公室负责西安市临潼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水务局职责:负责制定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实施方案,成立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检查、协调各部门、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开展工作;负责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取水口核查登记结果存在问题的认定,建立整改台账;负责做好违法举报信息的收集,重大违法违规取水行为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等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职责:负责做好全区整改台账取水许可手续审批工作。对涉及农灌、人饮的取水口,依据区域水资源评估报告或水资源评估论证表,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实现高效办结。

区城管局职责:负责做好行业管理对象和本系统单位规范取用水的工作,督促管辖范围内的洗车、绿化、垃圾压缩站、填埋场的自备井整改情况。配合做好用水统计调查工作,在直报系统中建立职责范围内涉及的城乡环境行业名录库,具体做好管理范围内的道路喷洒用水的水量填报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做好行业管理对象和本系统单位规范取用水的工作,对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灌溉等涉水项目严格按照取用水许可法规制度落实到位。督促配合街办做好全区农业灌溉井的产权认定及整改工作。配合用水统计调查工作,摸清全区鱼塘、畜禽养殖等取水情况,在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系统中建立农业取水行业名录库,具体做好鱼塘、畜禽养殖、灌溉等农业水量填报工作和办理取水许可证。

区住建局职责:负责做好行业管理对象和本系统单位规范取用水的工作。配合用水统计调查工作,摸清职责范围内城乡环境、建筑业取水情况,在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系统中建立城乡环境、建筑行业名录库。做好市政绿植浇灌、在建工程临时用水的水量填报工作和自备井办理取水许可证。

区交运局职责:负责做好行业管理对象和本系统单位规范取用水的工作。督促做好汽修厂、驾校、高速路收费站等单位的自备井的整改情况。配合做好用水统计调查工作,摸清职责范围内城乡环境、建筑业取水情况,在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系统中建立城乡环境、建筑行业名录库,具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道路喷洒、绿植浇灌、在建工程临时用水的水量填报工作和自备井办理取水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职责:负责做好行业管理对象和本系统单位规范取用水的工作,督促供水单位办理相关证照,对用水计量设施加大行业监管。

区教育局职责:负责做好系统内学校、幼儿园自备井普查和办证工作,规范取用水行为。

区卫健局职责:负责做好系统内医院、卫生院自备井普查和办证工作,规范取用水行为。按规定做好饮用水水质监督工作。

区税务局职责:负责做好本系统单位规范取用水的工作,按照税费标准,依据水务部门的水量核定单足额征收水资源税并定期反馈。

公安分局职责:负责做好本系统单位规范取用水工作,打击干扰阻挠取用水执法行为。

资源规划分局职责:负责做好系统单位规范取用水的工作,高效做好取水口涉及的土地手续办理。

区科工商务局职责:负责做好全区工商企业规范取用水的工作,督促加油站、宾馆等工商企业自备井的办证整改工作,加强对企业节水的技术指导,提高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区文旅局职责:负责做好景区和文旅单位自备井普查和办证工作,规范取用水行为。

供电分公司职责:负责做好系统单位规范取用水的工作。配合水务部门对非法取用水户采取限电、停止供电等措施,按要求提供农用机电井以电折水用电量数据信息和配合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职责:做好全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工作有关经费的保障工作,并及时拨付到位,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区融媒体中心职责:加大宣传报道,对取用水专项整改提升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增强城乡居民取水法规意识和用水观念,对不配合的取水户给予曝光。

区纪委监委职责:负责对职能部门工作监督检查,对认识不够、工作迟缓、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村组干部、党员取用水户违法取水或不按要求整改造成影响的追究责任。

区政府督查室职责:将取用水专项整治整改提升工作纳入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定期开展督查工作。

区考核办职责:作为省市考核的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对相关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

各园区管委会职责:成立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构,组织、指导所管辖范围内公共企事业单位规范取用水,对园区内用于道路喷洒、绿植浇灌等取水自备井依规办证和整改提升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职责:成立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构,组织摸排辖区机井、抽水站、灌区等取水口现状,对新打、废弃、漏查的取水口进行动态更新,现场确认更新台账。负责所辖范围内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开展专项整改提升工作。对农用灌溉、农村供水等取水口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权属,初步审核取用水申请,按时上报资料。组织农用取用水户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设施等整改工作。督促辖区非农取用水户限期办证整改。配合做好辖区内水资源区域评估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备注:根据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成立市取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及用水统计调查工作专班的通知》(市水管办函〔2020〕05号)精神,用水统计调查与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相互关联,同步更新,目前用水统计调查系统初步建立,现进行阶段性行业取水名录库建设工作,目前涉及水务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后期逐步完善全区各行业取水情况名录库建设。)

五、整改时间安排

2021年8月31日前,召开动员会,安排整改提升工作。9月3日,各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并上报区水务局水政监察科。9月5日区水务局完成取用水整改台账建立和任务下达。

9月30日前,各街办、园区和相关部门对照台账和职责任务,完成自查核对、动态更新、资料申报等工作,区水务局组织完成水资源区域评估。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其他部门按职责开展工作。

10月25日前,区水务局完成资料审核和技术评审。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审批,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提升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夯实责任,周密部署,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跟踪检查和指导,严格按照水利部统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采取暗访、抽查检查等方式,推动整改提升工作落实。对于重点问题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相关部门、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每月23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报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水务局。

附件:水利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