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人武部、区秦保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
《西安市临潼区防控野猪危害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西安市临潼区防控野猪危害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野猪危害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的通知》(林护发〔2021〕 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 54号)《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关于对防控野猪综合试点工作指导方案有关意见的函》(护动函 〔2021〕 106 号)《陕西省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指导方案》(陕林护发〔2021〕116号)、西安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西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转发陕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护田狩猎计划的通知的函》精神,结合我区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及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切实维护生态平衡,有效控制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防控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林业局组织协调,各街办具体实施,区人武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统筹推进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工作,维持野猪种群稳定,促进生态平衡,要统筹全局,又要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推进,重点突破。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临潼区实际情况,结合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严重程度分类施策,采取种群调控、事后补偿等方式综合治理。
(四)坚持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加快推进制定补偿制度,区政府出台补偿办法,探索引入商业保险,确保受损群众得到相应的补偿。
三、试点目标
选择受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严重、活动频繁的街办、村组组织集中捕猎,其他街办自行组织开展诱捕、驱赶狩猎。通过试点,形成捕猎经验,不断改进捕猎方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生态平衡,探索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调控的有效机制和方法,减少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试点内容
(一)探索开展护田狩猎
1. 严格制度规范
(1)捕猎时间严格限定在我省禁猎期和禁猎区外进行。根据省林业局关于调整禁猎期相关规定,野猪禁猎期为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草兔、豪猪、雉鸡、斑翅山鹑等禁猎期为202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2)由区林业局负责办理陕西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凭陕西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进行捕猎。
2. 制定猎捕调控计划
(1)野猪种群调控数量,按照1只/平方公里的控制标准,
并落实猎捕区域及地点。
(2)猎捕调控计划由区林业局制定,经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临潼区经批准狩猎计划为野猪300只。
3. 组建猎捕专业队伍
(1)临潼区组建野猪等野生动物猎捕专业队伍和半专业队伍。猎捕专业队伍由公安分局抽调公安干警组建,主要采取枪击方式开展狩猎;半专业队伍由区人武部组织基层民兵组建,主要采取钢叉、盾牌等设施驱赶,笼捕、围栏诱捕等方式狩猎。
(2)猎捕队伍根据需要可设置射击手、观察手、安全警戒员、向导员、卫生员、心理咨询员等。
(3)对猎捕队伍人员政治思想、技术能力、身体状况、心理素质等严格审查,建立审核准入和责令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4. 猎捕专业队伍人员培训
(1)政治思想和法制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调控对于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枪支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及配套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做到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指挥。
(2)业务岗位技能。通过强化培训和开展针对性演练,熟悉野猪生活习性及活动规律,掌握多种猎捕技能,提高突发情况处置和紧急避险能力。加强狩猎队员枪支安全使用技能培训,确保枪弹安全无事故。
5. 配备相关设施设备
(1)枪弹。根据猎捕野猪数量等实际情况申请猎捕枪弹数量,并按程序申报枪弹使用手续。
(2)金属笼、围栏等。积极探索采用笼捕、围栏诱捕等种群调控方法。
(3)猎捕技能模拟训练设施。
(4)钢叉、盾牌等驱赶和必要的个人防卫器械以及GPS、卫星电话、对讲机、夜视镜、医疗急救箱等通讯及医用器材。
(5)专业狩猎队伍设施设备由公安分局负责,半专业狩猎队伍设施设备由区人武部和相关街办负责。
6. 开展护田狩猎
(1)对于野猪等野生动物成群集中危害严重的时期、成群集中出没的村组,由公安分局组织专业狩猎队伍开展集中狩猎。
(2)对于野猪等野生动物阶段性少量出没的时期,村组由区人武部组织基层民兵,主要采取驱赶、诱捕方式狩猎。
7. 做好安全保障
(1)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猎捕活动安全进行。
(2)给专业猎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做好猎捕区域周边群众的安全宣传。
(4)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
8. 处置猎获物
(1)猎获物采用统一标识(耳标、喷号)识别,登记造册并留存影像资料。
(2)由区林业局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对猎获物采取无害化方式处置或非食用性利用,采取非食用性利用必须前置检疫程序。
(二)实施主动预防控制
1. 开展野猪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在野猪危害发生频繁的季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滚动发布警示提醒;编制并发放野猪预防控制手册;在野猪活动频繁区域设立警示标牌或悬挂警示标语。
2. 实施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在危害严重地区布设自动声光驱赶装置等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预防野猪危害。
3. 调整种植种类和结构。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调整农业种植种类和结构,提高非野猪食源性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
(三)建立完善补偿机制
1. 探索制定区级补偿办法,为野猪等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提供机制保障。
2. 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五、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
认真研究上级政策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建猎捕调控专业队伍。
(二)组织实施
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宣传资料编制和印发;组织猎捕人员培训;适时开展猎捕调控工作;尽快制定区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及标准,积极推动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尝试构建野猪危害防控补偿工作长效机制。
(三)总结经验
对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对野猪防控成效、补偿机制完善、商业保险推动等多项内容综合评估,不断改进工作不足。
六、任务分工
(一)区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防控野猪危害试点工作,开展野猪致害总体情况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猎捕调控计划制定、狩猎证核发。组织开展野猪防控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探索建立野猪危害补偿长效机制。组织召开防控联席工作会议。
(二)公安分局:负责野猪等野生动物猎捕专业队伍组建,开展猎捕人员培训及演练。负责制定猎枪弹等猎捕设施保管、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承担枪弹等猎捕设施的审批配备。
(三)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组建野猪等野生动物猎捕半专业队伍,开展猎捕人员培训及演练。
(四)区财政局:负责为试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保障,配合林业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县级补偿办法。
(五)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负责猎获物检疫,指导规范猎获物无害化处理;对因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造成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指导群众做好农耕区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生产设施的修建和农作物种植品种的调整。
(六)区民政局:对因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造成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家庭或个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七)相关街办:属地街办对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问题要做好监测并及时上报。要全程参与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工作,做好属地协调,选出素质过硬向导员、有狩猎经验的农户、工作保障人员等帮助捕猎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各相关街办、区人武部、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
(二)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区林业局、人武部、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及各相关街办组成的野生动物危害防治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及时研判、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落实试点资金。试点工作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筹措。要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吸纳社会资金、保护基金、组织(个人)捐赠,将其作为试点工作资金有效补充。
(四)做好舆情引导。要坚持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建立健全野猪等野生动物舆情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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