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17〕26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临潼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临潼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



西安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

临潼区实施方案


城市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区位于渭南断带与长安断裂交汇区域,属国务院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加强防震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综合防范地震灾害能力,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7〕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各街办、各部门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形成“政府主导、街办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大力推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协调发展,为我区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品质临潼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西安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西安市“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临潼区“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遵循主动防灾、科学避灾、充分备灾、有效减灾的工作原则,依法规范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到2018年,建成与临潼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满足我区地震安全需求。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体系效能显著,地震公共服务体系优质高效,防震减灾文化体系基本形成,公众防震减灾素质显著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覆盖。构建主体明确、权责清晰、运行流畅的城市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形成地震灾害群防共治的新局面。

三、重点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省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配套项目。(责任单位:各街办、区发改委、区地震局)

(二)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地震局、区建住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三)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以及交通、铁路、水利、广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和设施,采取搬迁、拆除、改造或加固等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地震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体广电局)

(四)深入推进老旧房屋、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区建住局、区城改办、规划分局)

统筹开展城乡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主要涉农部门、街办的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街办卫生院(所)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区建住局)

(五)依法加大违法建设的查控、处罚力度,消除地震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街办、区建住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改办、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

(六)对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危房改造、工匠培训等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责任单位:各街办、区建住局)

(七)逐步通过移民搬迁、工程措施、城中村改造等方式消除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相关街办、国土分局)

(八)建设新型防灾预警报知系统。(责任单位:区人防办)

(九)加强我区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经贸局、区卫计局、区粮食局、区供销联社、区商贸总公司、区物资总公司、电信分公司)

健全完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调用配送机制,并制定快速调运预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经贸局、区卫计局、区交通运输局)

(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文体活动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责任单位:区建住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局)  

至少新建Ⅱ类和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各1处。(责任单位:区建住局、区财政局、区地震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十一)探索开展城市燃气管网紧急处置系统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区建住局)

(十二)配合市地震局做好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区地震局)

(十三)在财政投资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推广减震消能和隔震技术,打造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建住局、区地震局)

(十四)建立健全区、部门、街办、村(社区)4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责任单位:各街办、区地震局)

重点企事业单位(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公路、铁路等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大型文体活动场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矿山、水库、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大型企业等单位)要制定(修订)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并报区地震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地震局、区应急办、区安监局、区文体广电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建住局、国土分局、供电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

(十五)整合公安、城管、水务等监控系统,建设区应急指挥中心地震灾害实时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区地震局)

(十六)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和突发地震事件新闻应急宣传机制。(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地震局、区应急办、区文体广电局、区人防办、区科协、区气象局)

(十七)在医疗、电力、供水、燃气、通信、工程、危化、交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中强化地震应急职能,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区卫计局、区建住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地震局、电信分公司、区红十字会、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供电分公司)

(十八)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力量,配备专兼职地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推进落实街办防震减灾工作职能;建立不少于50人的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责任单位:各街办)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从2017年5月启动,2019年3月完成,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

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按照创建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部门分工,层层分解责任、细化指标,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各街办、各部门和广大群众主动自觉参与创建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城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2018年10月)。

各责任单位依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完成所承担的创建任务。对已完成的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对未达到要求或未完成的项目查找原因、抓紧整治。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进度督查和综合考评,着力督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检查考核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对建设绩效进行自查自评,西安市地震局组织初步验收。在市级验收基础上,区政府组织开展查漏补缺工作,接受中国地震局检查考核。

(四)完善提升阶段(2019年1—3月)。

根据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考评结果,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提升,确保创建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临潼区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地震局局长任副组长,各街办、有关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地震局局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城市职责分工,层层制定工作方案,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推进重点难点工作,及时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按质按期完成。全区各街办、各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衔接和督办落实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为创建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四)强化舆论宣传。

宣传、科技(地震)、教育、文体广电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宣传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建设,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准确、及时、深入的报道,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社会氛围。


附件:西安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临潼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