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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临潼区财政局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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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9 10:32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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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经、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财税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区级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和区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按照权限审批或报请区政府审批地方税费的减免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区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

(七)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贯彻执行统一规定的资产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贯彻执行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全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区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九)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贯彻执行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区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三)承担全区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并监督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五)研究制定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协助落实全区金融业相关考核工作。

(十六)研究分析全区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负责区属金融机构业务指导,参与区属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工作。组织推进全区资本市场发展,负责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指导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及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发展地方交易场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工作。

(二十)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农村金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区级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政策。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 根据中、省、市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对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监管。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强化激励约束,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健全监督长效机制、规范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创新发展、战略合作、资本运营、公司治理、党建工作等职能,提高监管效能,增强企业活力。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临潼区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和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2.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资产的审批和国有资产收入(收益)的监督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有关具体工作。


      办公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大街60号财政局1号楼一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381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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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财政局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2025-06-09 10:32 来源:财政局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经、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财税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区级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和区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按照权限审批或报请区政府审批地方税费的减免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区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

(七)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贯彻执行统一规定的资产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贯彻执行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全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区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九)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贯彻执行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区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三)承担全区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并监督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五)研究制定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协助落实全区金融业相关考核工作。

(十六)研究分析全区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负责区属金融机构业务指导,参与区属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工作。组织推进全区资本市场发展,负责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指导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及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发展地方交易场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工作。

(二十)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农村金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区级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政策。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 根据中、省、市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对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监管。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强化激励约束,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健全监督长效机制、规范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创新发展、战略合作、资本运营、公司治理、党建工作等职能,提高监管效能,增强企业活力。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临潼区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和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2.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资产的审批和国有资产收入(收益)的监督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有关具体工作。


      办公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大街60号财政局1号楼一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381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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