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三)研究分析区内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情况,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交通运输和邮电的综合协调。
(四)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全区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收支总量平衡。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
(八)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协作和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十三)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相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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