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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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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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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5 16:43 来源:秦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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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牵头拟订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市级规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级规划,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各类规划衔接工作。

(三)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产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准入初审工作;负责牵头建立跨部门项目联审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进行监督。

(四)负责牵头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区级相关部门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设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

(五)负责研究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受相关部门委托或经批准相对集中履行有关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六)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负责组织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较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办理;负责相关部门派驻参与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执法工作。

(七)负责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平台的相关工作,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

(八)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重大事项决策,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九)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负责对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一)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安排、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推动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等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相关工作;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

(十六)负责骊山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监督、协调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关于森林防火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配合中央、省、市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指挥部开展有关工作,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区秦岭保护局(区林业局)做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会同区秦岭保护局(区林业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害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区秦岭保护局(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单位名称: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人民西路4号劳动局家属院1号楼2楼

联系电话:029-83439878

传真:029-83898292

邮箱:ltqqlb@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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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5 16:43 来源:秦保局

(一)贯彻执行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牵头拟订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市级规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级规划,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各类规划衔接工作。

(三)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产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准入初审工作;负责牵头建立跨部门项目联审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进行监督。

(四)负责牵头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区级相关部门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设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

(五)负责研究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受相关部门委托或经批准相对集中履行有关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六)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负责组织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较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办理;负责相关部门派驻参与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执法工作。

(七)负责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平台的相关工作,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

(八)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重大事项决策,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九)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负责对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一)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安排、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推动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等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相关工作;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

(十六)负责骊山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监督、协调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关于森林防火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配合中央、省、市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指挥部开展有关工作,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区秦岭保护局(区林业局)做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会同区秦岭保护局(区林业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害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区秦岭保护局(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单位名称: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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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9-83898292

邮箱:ltqqlb@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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