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投资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的营销、包装、推介和宣传。
(三)负责境内外重大项目的投资合作工作;负责区级部门出国(境)招商引资代表团的组织;组织开展与规模型企业、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投资战略合作;按照产业规划和功能布局,负责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选址调整和流转工作;负责对违反产业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区内外商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以及企业招商引资问题的投诉受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负责招商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整治、改善投资环境,以及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收集、筛选提供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以及网络信息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招商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九)组织制订全区新经济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全区新经济产业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负责新经济发展考核评估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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