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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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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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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2 11:28 来源:临潼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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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地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工作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地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导街道、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部门和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管理工程爆破、人工地震工作;负责全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指导开展区域地震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对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烈度调查;研究提出城市地震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的意见。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区级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 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3828589

传 真:029-83811416

电子邮箱:ltqyjglj@126.com

地址: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办巾帼酒店南巷向南20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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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2 11:28 来源:临潼区应急管理局

(一)贯彻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地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工作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地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导街道、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部门和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管理工程爆破、人工地震工作;负责全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指导开展区域地震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对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烈度调查;研究提出城市地震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的意见。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区级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 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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