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旅游休闲度假区发展方面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发展总体协调服务工作。
三、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休闲度假区范围内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和回迁安置等工作。
四、负责协调做好旅游休闲度假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和投资环境保障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做好旅游休闲度假区治污减霾、安全生产、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负责旅游休闲度假区征地拆迁相关资金划转、会计核算等工作。
七、负责配合做好旅游休闲度假区招商引资工作。
八、负责旅游休闲度假区宣传报道、旅游秩序维护和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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