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部门及街道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提出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项目标准;统筹推进并逐步实施机关后勤的集中服务保障工作。
(三)参与研究制定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权属界定和清查登记等有关工作;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配置、租赁和使用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四)落实区级机关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及危旧住房改建项目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区级住宅小区相关物业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
(六)贯彻执行有关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全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应急预防、人民防空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务系统的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九)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人防设施、水电气暖、环境卫生、绿化、餐饮、通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等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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