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党工委工作职能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保证党和政府各项工作任务在街道的贯彻落实。
2、领导所属各级基层党组织,并负责抓好其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3、对本辖区的经济建设、行政工作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出规划和决策,并组织、监督、协调各部门贯彻实施,切实保证各项规划任务的完成。
4、领导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党政群各组织的活动和关系。
5、领导本街道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6、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
7、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8、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热心为群众提供服务,依法维护居民的正当权益。
9、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工委的决议、决定。负责辖区内的四个文明建设。
2、围绕全区经济发展思路,优化投资环境,促进街道经济发展。
3、负责本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4、负责各村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各类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5、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初级卫生保健等工作。协助人民武装部做好辖区的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6、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村(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7、积极做好辖区内的防汛、防火、防灾和抢险工作。
8、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9、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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