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对2个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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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1 | 关于同意李爱山中医骨伤诊所延续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临环辐批复〔2024〕005号 | 2024年7月25日 | 李爱山中医骨伤诊所 | 西安市临潼区临潼区行者路小寨桥北100米 |
2 | 关于同意西安临潼瑞欣健康门诊部延续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临环辐批复〔2024〕006号 | 2024年7月25日 | 西安临潼瑞欣健康门诊部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西路一号 |
相关附件:
临环辐批复〔2024〕005号( 李爱山中医骨伤诊所 ) - 副本.docx
临环辐批复〔2024〕006号( 西安临潼瑞欣健康门诊部 ) - 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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