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8日—2025年8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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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PE.PP管材及家庭用塑料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5〕15号 | 2025年8月28日 | 西安市临潼区瀛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西安市临潼区零口办大寨村马庄组 |
2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天正年生产2000吨电线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5〕15号 | 2025年8月28日 | 西安天正电缆有限公司 | 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刘寨村李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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