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函〔2025〕540号)和《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5〕15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带动成效与政策扶持挂钩”激励机制,促进我区家庭农场健康快速发展,现在开始征集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目标任务

支持家庭农场等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现征集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4个及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奖补对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吸纳农村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体就业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大学生领办(农业经理人)的家庭农场。

(二)实施主体条件。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二是使用“随手记”记账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四是通过使用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联农带农紧密。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补助标准。根据申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 4万元。同一家庭农场不得叠加享受中省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

(四)实施流程。家庭农场主自愿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备案、核查验收兑付的流程组织实施。

(五)补助环节。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 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六)补助方式。资金采取奖补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项目主体征集时间:2025年9月25日-10月5日。

请符合申报条件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按时上报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绩效申报表。

联系人:刘美玲 范丽娟 联系电话:029-83879165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