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西安市临潼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5
1.4工作原则 ……………………………………………5
2.组织体系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5
2.1.1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6
2.1.2办事机构及职责 ………………………………7
2.1.3专业技术组组成及职责 ………………………9
2.1.4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9
2.2街办抗震救灾指挥部 ………………………………11
2.3其他非成员单位 ……………………………………11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级 ……………………………………………11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1
3.1.2重大地震灾害 ……………………………………12
3.1.3较大地震灾害 ……………………………………12
3.1.4一般地震灾害 ……………………………………12
3.2响应分级 ………………………………………………12
3.2.1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13
3.2.2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22
3.2.3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27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28
4.2灾情报告……………………………………………29
5.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1有感地震应急………………………………………29
5.2平息地震谣传………………………………………29
5.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30
5.4应对区外地震………………………………………30
6.后期处置及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30
6.2调查评估……………………………………………30
6.3灾后重建……………………………………………30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31
7.2指挥平台保障………………………………………31
7.3物资与资金保障……………………………………32
7.4避难场所保障………………………………………32
7.5基础设施与次生灾害防御保障……………………32
7.6宣传、培训与演练…………………………………33
8.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与奖惩……………………………………35
8.2预案管理……………………………………………35
8.3预案修订……………………………………………35
9.附则
9.1名词解释……………………………………………36
9.2以上、以下的含义…………………………………36
9.3预案解释……………………………………………36
9.4预案实施时间………………………………………3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和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西安市临潼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区发生的地震灾害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区外发生对我区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分级负责、分类启动、属地为主、公众参与、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发生后,各街办及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区级有关部门、驻地有关单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区应急办(区政府院内,值班电话:83812898)
2.1.1 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临潼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区抗震救灾工作,总指挥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武装部部长、区委其他常委、分管副区长、其他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办、政府办、武装部、组织部、宣传部、应急办、发改委、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地震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建住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林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旅游局、食品药监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供电分公司、电信局、邮政局、气象局、团区委、科协、妇联、人防办、红十字会、消防中队、武警西安支队临潼中队、粮食局、供销联社、物资总公司、商贸总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和23个街办组成。
区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组,设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本预案,对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
(2)贯彻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3)了解和掌握各区域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区的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
(4)指挥协调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
(5)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6)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在抢险设备严重不足时,临时征用民用可用设备及资源,对重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灾民应急疏散,确保社会稳定。
(7)审批、安排、调用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组织安置受灾群众。
(8)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9)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
(10)执行国务院及省、市委和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1.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九个工作组。办公室分为日常办公室和震时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其联络员。
(1)日常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地震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地震局)局长兼任。地震发生后与震时办公室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
②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应急响应及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
③地震应急时,负责地震速报、震情趋势判定、震情跟踪监视。
④协助区应急办做好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
⑤协助宣传部门举办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协助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
⑥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震时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办,承担震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区科技局(地震局)局长及政府办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是:
①履行应急值守职责,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发布重要信息。
②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③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承办总指挥部会议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召开的专题会议。
④负责总指挥部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⑤做好各街办、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军队、武警等方面重要事项的沟通、联络和协调。
⑥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⑦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附件1)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附件2)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视情成立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九个工作组。
2.1.3专业技术组组成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专业技术组,专业技术组由区科技(地震)、交通运输、水务、通信、电力、建住、国土、卫计、消防、环保、气象、安监等部门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支持。
(2)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3)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2.1.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视情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机构,主要由灾区街办、参加抗震救灾的相关单位和军队、武警部队等负责抗震救灾指挥工作的主要领导组成。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负责抗震救灾指挥工作的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九大工作组的基础上,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医疗防疫、灾民安置、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处置、损失评估、社会治安、基础设施保障、宣传报道等方面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现场指挥部各项部署和指令。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埋人员;
(3)指挥协调震区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
(4)指挥协调震区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
(5)指挥协调震区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6)指挥协调震区公安消防、安监、国土、水务等部门迅速消除火灾、易燃易爆、滑坡、水库等安全隐患;
(7)指挥协调震区通讯、供水、供电部门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
(9)指挥协调震区建住、交通部门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
(10)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持工作;
(11)在上级地震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力支持、积极协调配合军队、武警以及各专业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2)向指挥部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指挥部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2.2 街办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街办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2.3其他非成员单位
预案中没有明确职责的非成员单位接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遣,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应急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1.2 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1.3 较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3.1.4 一般地震灾害
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2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我区根据实际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区内发生强有感地震虽无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但社会影响较大,启动Ⅲ级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1.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我区抗震救灾工作。
2.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寻求协助。
3.应对3.0~3.5级强有感地震,启动Ⅲ级响应。由分管副区长领导,区地震局负责组建地震现场工作队,组织开展我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应急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6.0级以上) Ⅰ级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5.0~6.0)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0~5.0)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5~4.0) Ⅱ级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强有感地震
(3.0~3.5) Ⅲ级 区地震局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2.1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应急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地震局迅速将震情按规定上报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提出启动Ⅰ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同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Ⅰ级响应;设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办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灾情调查核实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灾区街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应急部署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确定灾区范围,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2)分析、研判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3)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中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驻临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被困群众。
(4)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5)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交通、水利、市政、通信、广播电视、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6)部署调运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7)指挥灾区街办开展救援行动,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
(8)指挥灾区街办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9)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10)组织非灾区街办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
(11)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安排进入灾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12)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安排进入灾区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矿山救护队、危化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配合国家和省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13)向省、市政府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需要请求相应支援;认真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工作。
(14)统一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15)加强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境外人员。
3.应急处置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指挥部。
(1)灾情收集与报送
①各街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应急办及时汇总本区灾情并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②区地震局对地震灾情做出快速评估。
③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陕西省测绘局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
④区应急办、民政局按各自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
⑤区应急办负责及时将震情、灾情以及灾情分析判断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紧急救援
区武装部、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安监局、武警西安市支队临潼区中队、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以及驻临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认真开展紧急救援工作;救援队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并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各救援队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救援进展情况。
区应急办负责协调驻地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救助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开展灾后心理援助,稳定灾区群众情绪;严密监控疫情,防止疫情和传染病发生;协调区外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机构接收危重伤员,开展伤员救治。
区食品药监局负责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筹集和组织协调灾区急需的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区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4)人员安置
区民政局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尽快安置失去住所群众;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区发改委、民政局、经贸局、水务局、粮食局、供销联社、物资总公司、商贸总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区建住局负责学校、医院及各类建筑物震损情况的应急评估工作,对危险建筑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下拨救灾资金。
区民政局、人防办、建住局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救护点、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
区红十字会向社会发出抗震救灾募捐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中国红十字总会和陕西省红十字会、西安市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辖区学校组织开展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工作。
(5)应急通信与供电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抢修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邮政、电信、移动、联通通信运营企业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与灾区现场的通信联络;保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卫生、民政等部门的应急通信畅通。
国网临潼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调、抢修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区水务局、建住局、文体广电局、组织抢修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交通运输
区交通运输局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破坏公路、桥梁等;立即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人员疏散运输工作;公安分局加强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
(7)灾害监测与防范
区地震局负责震情监视,配合市地震局及时抢修受损台站,强化地震监测,加大震情会商密度,适时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及防范建议,实时通报余震信息。
区气象局强化气象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环保分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安全;负责对可能发生严重次生水患的大型水库等区域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
国土分局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
公安分局负责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
区安监局、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检查、监测,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区发改委做好全区输油管道的隐患排查和应急防范工作。
(8)治安维护
公安分局、武警西安支队临潼中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
区司法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新闻宣传
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新闻发布。
区委宣传部、应急办、地震局、公安分局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
(10)涉外事务
区旅游局协助市外侨办、市台办、市旅游局、西安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安置在我区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机构通报情况。
(11)社会动员
区政府动员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街办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支援。团区委、妇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区民政局、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必要时,区指挥部组织非灾区的街办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2)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区地震局、财政局、发改委、建住局(房管所)、经贸局、民政局、卫计局、国土分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区地震局积极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做好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并会同民政、财政、建住等有关部门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具体工作。
(13)恢复生产
区发改委、经贸局、财政局、建住局、农林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受灾工矿商贸、市政公用设施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4.街办应急
各街办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区民政、地震、卫生等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灾区所在街办迅速组织抢险救灾,上报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在区政府领导下,灾区所在街办抗震救灾指挥部针对灾情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各救援队伍的配合工作。
5.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2.2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应急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地震局迅速将震情按规定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提出启动Ⅱ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同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
(2)区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区抗震救灾工作,由区长担任指挥长组织对灾区实施救灾支援。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设立以分管副区长为领导的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副区长根据现场需求临时指定。
(4)灾区街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
迅速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灾情调查核实等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灾情并向区政府报告,视情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在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街办抗震救灾工作。
2.应急部署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2)分析、研判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3)迅速派出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医疗救护队伍开展搜救和医疗救护工作。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交通、水利、市政、通信、广播电视、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5)部署调运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指挥灾区街办开展救援行动,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7)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请求市政府支援,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驻我区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3.应急处置
(1)灾情收集与报送。
①各街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区级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②区应急办、民政局按各自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
③区应急办负责及时将震情、灾情以及灾情分析判断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紧急救援
公安分局、安监局根据灾情,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区应急办通知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做好出发准备,根据区政府命令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救援;灾区所在街办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必要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临军事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区卫计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3)人员安置
区民政局、发改委等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辖区学校组织开展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工作。
区建住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街办开展房屋地震安全鉴定工作。
区食品药监局组织相关单位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药品药械。
(4)应急通信与供电
电信局,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通信畅通。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供电分公司负责抢修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5)灾害监测与防范
区地震局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
国土分局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
区安监局、环保分局、水务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进行检查、监测,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6)新闻宣传
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区应急办负责新闻发布。
区委宣传部、应急办、地震局、公安分局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
(7)治安维护
公安分局、武警西安支队临潼中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8)损失评估
区地震局、财政局、发改委、建住局、民政局、卫计局、国土分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4.街办应急
各街办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信息,同时抄送区民政、地震、卫生等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灾区所在街办应当根据本地震情、灾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力量进行自救互救,开展抢险救援,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5.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3.2.3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1.应急启动
(1)强有感地震发生后,区地震局迅速将震情按规定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提出启动Ⅲ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同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
(2)区政府立即启动Ⅲ级地震应急响应。由分管副区长领导,区地震局牵头组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应急处置。
2. 应急部署
(1)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防震减灾指挥部会议,安排部署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区地震局牵头组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Ⅲ级强有感地震处置工作。
(3)接应省市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4)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尽快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及时抽调人员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和对口支援。
3.应急处置
(1)震情收集与报送
区地震局及时了解震情报区委、区政府。
(2)灾情收集与报送
各街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了解灾情报区委、区政府。
(3)震情监测
区地震局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震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对策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
(4)新闻宣传
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区应急办负责新闻发布。
区委宣传部、应急办、地震局、公安分局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
(5)强有感地震调查与灾情损失评估
在省市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指导下,区地震局负责,区民政局、建住局等部门参与,各街办积极配合,调查清楚我区震感范围及有无建筑物开裂、财产损失等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
4.街办应急
各街办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并向区地震局汇报辖区内震感范围、有无财产损失等相关情况。
5.应急结束
当强有感地震处置工作完成,我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4.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区地震局要加强与省市地震局沟通和联系,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区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街办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区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区民政局、应急办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区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分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建住局、教育局、卫计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灾情及相关情况报区政府。
5.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1 有感地震应急
区内发生3.0级以下有感地震事件后,区地震局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上报震情。
震区所在街办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区政府。
区地震局视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
5.2 平息地震谣传
当我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科技局(地震局)和区委宣传部协助区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澄清事实,平息谣传。对制造、传播地震谣言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区地震局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等应急戒备工作,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区政府。
5.4应对区外地震
区外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区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区地震局根据情况,建议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及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办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做好有关损失的理赔工作。
6.2 调查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时,上级地震部门实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科学考察工作,区科技局(地震局)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区科技局(地震局)负责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在街办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6.3灾后重建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区委、区政府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原则,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7.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区应急办要加强地震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区卫计局、供电分公司、水务局、建住局、交通运输局、电信局、安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医疗、供电、供水、燃气、地震灾害工程、通信、危险化学品等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完善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经常开展培训及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专业技能。
充分发挥团区委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科技(地震)局加强地震现场工作队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区地震局综合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做到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保障区政府在抗震救灾中信息畅通、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食品药监局、卫计局、经贸局、粮食局、供销联社、商贸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保障。
7.4 避难场所保障
各街办及区级有关部门,利用广场、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备设施,并储备必要的物资。
学校、医院、养老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基础设施与次生灾害防御保障
区发改委、公安分局、电信局、文体广电局、移动公司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单位,与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中各自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协同运作。
供电分公司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抗震能力建设及电力运营管理,保障抗震救灾电力供应。
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紧急情况下综合运输管理,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实现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
区水务局、建住局要对管道输送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加强监控,防止灾害发生。灾害发生时,采取紧急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
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协助区级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火灾等次生灾害事故。
环保分局加强环境监测和控制。
国土分局会同区建住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区发改委、安监局、质监分局督导和协调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次生灾害紧急处置工作。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局、科技(地震)局、《人文临潼》采编中心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开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及地震应急预案,增强防震减灾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防震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教育局要对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街办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区应急办、地震局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相关部门、街办地震应急管理工作。
区卫计局、供电分公司、水务局、建住局、电信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要加强医疗、电力、供水、燃气、通信、工程、危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地震应急抢险演练,提高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的能力。
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预案的演练计划并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地震应急演练。区政府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
8.监督管理
8.1 监督检查与奖惩
区政府组织区应急办、科技(地震)局、民政局、发改委、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临潼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预案可操作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科技(地震)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同时报市地震局备案。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区科技(地震)局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订(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区科技局(地震局)备案。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科技(地震)局承担。
8.3 预案修订
本预案的更新期限一般为5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成员单位职能发生变化,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9.附则
9.1名词解释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9.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科技局(地震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1年5月31日发布的《西安市临潼区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2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