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7〕116号 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市财发〔2017〕1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区政府成立西安市临潼区环境保护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统筹推进我区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王海成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徐毅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意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确保我区环境保护税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地税局、环保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预算科李正民、区地税局税政科王江、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蔡小林同志担任。

二、强化部门配合

在区政府领导下,依托环境保护税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密切部门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详见附件2)。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地税局、环保分局加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部署推动,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区地税局、环保分局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的征收管理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强化日常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顺利启动、平稳推进。

三、认真做好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在全面摸清我区应税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排污费征收情况,掌握税源底数的基础上,环保分局和区地税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税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一)移交范围和内容

移交的档案资料范围包括环保分局的所有排污费缴纳单位相关档案资料。内容包括2016年以来排污费缴纳单位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排污费征收数据、环保认定信息、环保核定信息等。

(二)移交方式

我区环境保护税档案资料移交按下列方式进行移交:

1.由区地税局同环保分局制定移交档案资料具体要求,统一数据项和数据格式;

2.对区级环保部门管理的排污费缴纳单位,由环保分局统一向区地税局移交。

3.地税部门根据环保移交的档案资料,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初步识别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建立税源数据库。

4.档案资料移交以电子信息为主。我区各级环境保护机构保存的排污费征缴原始档案资料、污染物排放检测数据、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处罚信息等,地税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查阅、复制。

(三)移交时间

1.2017年11月13日以前,环保部门向地税部门移交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缴纳单位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排污费征收数据、环保认定信息、环保核定信息等;

2.2018年3月底以前,环保部门向地税部门移交2017年全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信息。

四、开展模拟征收

为使地税部门尽快熟悉环保税征收相关业务,及早发现环境保护税征收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问题,确保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拟开展环境保护税模拟征收工作。具体由环保分局于10月底以前选择1户排污费缴纳单位,配合区地税局在观摩市级部门环保税征收的基础上,进行环境保护税模拟申报、征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财政局孙鹏    83820648

区地税局邓娴静  83829255

环保分局张新明  15891706887


附件:1.《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市财发〔2017〕185号) 附件1

         2.西安市临潼区环境保护税重点工作推进任务清单及分工  附件2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