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16号)精神,对我区承接、下放的事项进行了梳理。现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附后)印发你们,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本部门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管理“真空”。对下放的事权,做好承接管理,要规范审批流程、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接得住、干得好”。
附件:1. 西安市落实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 西安市临潼区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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