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1〕22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级、市级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决定,区政府决定,对下放我区的7项行政事权全部予以承接,对涉及我区权限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衔接取消。具体内容如下:

一、《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发〔202011号)共下放36项行政事权。上述事项中,涉及我区权限的行政事权7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食品(含保健品)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广告发布登记(除部分省市主流重点媒体)、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共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2号)明确,除2项不涉及我省,其他27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全部衔接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全部予以承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7号)明确,对涉及市级、县级部门审批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衔接取消。上述事项中,涉及我区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乡村兽医登记许可、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取消行政事权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下放至区级部门审批的7项行政事权,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对公布取消的事项,自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国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王波;电话:83969392

邮箱:ltqxzspj@163.com

 

附件:1. 西安市临潼区承接西安市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事权目录(7项)

附件1.docx


2. 西安市临潼区落实西安市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附件2.docx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