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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新丰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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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7 00:00 来源:新丰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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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新丰街道办事处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制定《新丰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街道办事处机构信息;

2.街道办事处领导介绍;

3.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5.街道办事处任免事项;

(二)公开内容

新丰街道办事处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三)公开的形式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栏,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该处查阅街道办事处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新丰街道办事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3972315

传真号码:029-83973088

电子邮箱:xinfengjiedaobanshichu@126.com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庆山路53号)

邮政编码:71060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书》。

(三)申请处理

受理科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1. 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受理科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

2.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 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5. 属于不可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可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可公开的理由。

6.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必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街道办党政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29-83973088

传真号码:029-83973088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新丰街道办事处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制定《新丰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街道办事处机构信息;

2.街道办事处领导介绍;

3.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5.街道办事处任免事项;

(二)公开内容

新丰街道办事处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三)公开的形式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栏,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该处查阅街道办事处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新丰街道办事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3972315

传真号码:029-83973088

电子邮箱:xinfengjiedaobanshichu@126.com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庆山路53号)

邮政编码:71060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书》。

(三)申请处理

受理科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1. 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受理科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

2.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 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5. 属于不可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可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可公开的理由。

6.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必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街道办党政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29-83973088

传真号码:029-83973088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新丰街道办事处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制定《新丰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街道办事处机构信息;

2.街道办事处领导介绍;

3.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5.街道办事处任免事项;

(二)公开内容

新丰街道办事处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三)公开的形式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栏,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该处查阅街道办事处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新丰街道办事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3972315

传真号码:029-83973088

电子邮箱:xinfengjiedaobanshichu@126.com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庆山路53号)

邮政编码:71060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书》。

(三)申请处理

受理科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1. 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受理科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

2.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 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5. 属于不可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可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可公开的理由。

6.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必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街道办党政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29-83973088

传真号码:029-83973088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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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新丰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7 00:00 来源:新丰街办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新丰街道办事处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制定《新丰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街道办事处机构信息;

2.街道办事处领导介绍;

3.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5.街道办事处任免事项;

(二)公开内容

新丰街道办事处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三)公开的形式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栏,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该处查阅街道办事处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新丰街道办事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397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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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7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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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书》。

(三)申请处理

受理科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1. 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受理科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

2.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 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5. 属于不可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可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可公开的理由。

6.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必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街道办党政办公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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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29-83973088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新丰街道办事处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制定《新丰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街道办事处机构信息;

2.街道办事处领导介绍;

3.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5.街道办事处任免事项;

(二)公开内容

新丰街道办事处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三)公开的形式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栏,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该处查阅街道办事处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新丰街道办事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3972315

传真号码:029-83973088

电子邮箱:xinfengjiedaobanshichu@126.com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庆山路53号)

邮政编码:71060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书》。

(三)申请处理

受理科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1. 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受理科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

2.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 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5. 属于不可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可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可公开的理由。

6.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必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街道办党政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29-83973088

传真号码:029-83973088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新丰街道办事处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制定《新丰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街道办事处机构信息;

2.街道办事处领导介绍;

3.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5.街道办事处任免事项;

(二)公开内容

新丰街道办事处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三)公开的形式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栏,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该处查阅街道办事处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新丰街道办事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3972315

传真号码:029-83973088

电子邮箱:xinfengjiedaobanshichu@126.com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庆山路53号)

邮政编码:71060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书》。

(三)申请处理

受理科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1. 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受理科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

2.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 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5. 属于不可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可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可公开的理由。

6.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必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街道办党政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29-83973088

传真号码:029-83973088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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