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和规范街办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开范围与内容
(一)机构职能。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章文件。由区政府制定的规章。
(三)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街道办事处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通过临潼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网址:http://www.lintong.gov.cn)。
(二)通过区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
(三)向街道党政办公室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依申请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信息产生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流程
街道办事处负责职能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各种信息均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审核,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公开。
五、监督与责任追究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具体工作联系人、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并报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工作中如有推诿扯皮、拖拉不办等情况,按照《条例》规定,严肃查处相关人员,情节严重者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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