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3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四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发〔2016〕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2号)精神,市政府先后取消和调整194项行政事权。现将取消的82项、调整的34项,以及经梳理后承接的上级下放行政事权54项(含下放至市级垂管单位11项,附后)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事权涉及本部门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管理“真空”。对下放的事权要做好承接管理,规范审批流程,落实监管责任,确保 “接得住、干得好”。
附件:1. 取消行政事权目录 附件1
2. 承接行政事权目录 附件2
3. 调整行政事权目录 附件3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