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西安市临潼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区政府第17届8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西安市临潼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2区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职责
2.3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森林火灾预防
3.2森林火险监测预测和预报
3.3林火监测
3.4人工影响天气
3.5火情报告
4. 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扑火安全
4.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6医疗救护
4.7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8火案查处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工作总结
5.4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6. 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6.3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6.4经费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生效时间
7.3附加要求
8. 附录
8.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2西安市临潼区扑救森林火灾专家联系方式
8.3西安市临潼区森林防火单位名单
8.4西安市临潼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体系图
8.5西安市临潼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8.6西安市临潼区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西安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潼区境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 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 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及华清宫景区管理处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5 预案启动条件
1.5.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根据各相关街道办事处或华清宫景区管理处的援救请求,经区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起火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受害林地(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的;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4)属于区或街办交界地区发生的;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6)华清宫景区发生的;
(7)其他需要区森防指组织指挥扑救的。
1.5.2 国家、省、市及其有关部门或区委、区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防指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 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区森防指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总 指 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公安分局局长
区农林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政府办、人武部、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分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旅游局、卫计局、安监局、气象局、文体广电局、电信公司、沿山各街办及华清宫景区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政府和国家、省、市森防指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组织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向区政府、市森防指报告火灾;宣布启动我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指定负责人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区森防指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表彰在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承担区政府和市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区森防指日常工作;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区森防指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街办、华清宫景区管理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做好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指导各街办、华清宫景区管理处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工作;落实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森防指、区政府、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区森防指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 区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
区内出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根据区森防指总指挥指示扑救森林火灾时,区森防指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以迅速落实区森防指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决策指挥机构,有权调度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和指挥。前线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由区森防指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街办(单位)负责人组成。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森防指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区森防指专职副指挥或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担任。依据火场实际情况,前线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分别是扑救指挥组、通信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咨询组、现场督导组、宣传报道组、火灾调查组等,各工作组组长由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是: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主要任务是:全面掌握火场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分析,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救措施,协调人工降雨灭火工作。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由区农林局(防火办)牵头,区应急办、人武部、公安分局、安监局、气象局、各相关街办及华清宫景区管理处配合。
通信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信网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由区电信公司负责。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交通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由区民政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委配合。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由区卫计局负责。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有关规定,根据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体广电局配合。
专家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区森防指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由区农林局牵头,各相关街办及华清宫景区管理处配合。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区森防指。由区监察局负责。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由公安分局牵头,区农林局、各相关街办及华清宫景区管理处配合。
2.3 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力量不足时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区森防指日常工作;编制森林防火规划、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防火检查情况,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联合气象部门建设森林火灾监测预报台站,制作和发布火险预警预报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对全区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负责我区火灾信息的发布;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区人武部:根据增援请求,协调驻军单位并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扑救工作。
公安分局: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力量查处火灾案件,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发挥公安消防大队作用,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消防力量组建应急森林防火队伍,加强扑火技能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挥应急森林防火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区级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及申请;并积极争取所需资金。
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师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责任追究。
区民政局:负责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食品供应;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公务人员抚恤由区人社局负责);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解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区文体广电局:负责协调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开展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在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依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发布火险天气预报。
区气象局: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负责火场实时气象检测,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同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区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导游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的内容;负责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宣传工作,定期检查、督促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安全措施制度落实情况;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景区对游客进行疏导、撤离。
区安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森林防火对外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区电信公司: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必要时在火灾现场设置通信应急指挥车,提供应急指挥手机等通信设备,确保火灾现场通信畅通。
沿山9街办及华清宫景区管理处: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上报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组织本单位扑火人员到达现场,组织扑救工作。按照区森防指安排对火灾现场附近群众及游客进行疏导撤离,并向前线指挥部提供火灾发生区域内地貌、路况等基本情况。未发生火灾的街办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听从区森防指调遣,对发生火灾的街办进行人员、物资的支援工作。
其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本部门与森林防火有关的工作。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森林火灾预防
3.1.1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一)各街办、华清宫景区管理处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深化宣传效果。
(二)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森防指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宣传、教育、新闻、文化、旅游等部门及各街办、村组,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三)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和森林火灾的警示教育,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3.1.2 各街办、华清宫景区管理处要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二)在主要路口、峪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
(三)在林内、林缘以及林内、林缘的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重要设施、名胜古迹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显示、宣传标识。
(四)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五)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六)建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1.3 林区的机关、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1.4 区森防指办公室应就森林防火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设施装备等方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1.5 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实行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各街办、华清宫景区管理处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林区所有单位要建立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加强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1.6 各街办、华清宫景区管理处应为所属的森林防火专职人员和专业森林防火队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降低、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3.1.7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装备需要。区森防指在林区储备应急战略物资;各街办、国有林场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消防物资。
3.1.8 各街办、华清宫景区管理处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1.9 加强通信保障,保证应急通信畅通。建立区、街办、单位及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区气象局提供)、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辅助信息支持。
3.1.10 运用现代科学手段,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鼓励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区森防指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11 加强培训与演练,提高协调作战能力。区森防指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森林防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应急和后备森林消防队伍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3.2 森林火险监测预测和预报
3.2.1 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一)区森防指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数据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二)区森防指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内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
(4)森林防火队伍的组成、分布、森林防火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森防指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条件。
3.2.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一)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根据森林防火形势,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作调整),区气象局要制作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临潼电视台向全区发布;冬春高火险期,区气象局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区森防指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局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低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
二级:较低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
三级:较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
四级: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需加强火源管理;
五级:极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
(三)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可不设标志。
三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悬挂黄旗预警标志。区气象局及时向区政府、区森防指和有关单位通报天气信息,区电视台、人文临潼、美丽临潼公众微信公开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区森防指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森林防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悬挂橙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区森防指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盯死看牢。
五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必要时,经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名义向有关地区发布预警公告。
3.3 林火监测
区森防指要及时掌握林火动态;各电子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4 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5 火情报告
3.5.1 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街办(单位)报告,各街办(单位)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在10分钟内报区森防指办公室(电话、传真83812242)。
(2)当出现本预案1.5.1中7种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区森防指办公室(电话、传真83812242),区森防指办公室核准后,立即上报区政府(电话:83812245)。
(3)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区森防指办公室,区森防指办公室核准后,立即上报区政府(电话:83812245)和市森防指办公室。
3.5.2 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5.3 区森防指办公室值班室接到火情举报,立即通知到火情所在地街办(单位),当地街办(单位)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区森防指办公室。
3.5.4 区政府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3.5.5 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4.1.1 事发地街办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街办(单位)要立即上报并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4.1.2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生本预案1.5.1中7种情况之一时,区森防指办公室应根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市森防指办。处置意见应就参与应急处置领导人员名单、指挥办公地点、赴事发现场工作人员名单和时间、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提出明确建议。区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经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迅速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
4.1.3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时,由区人民政府及其森防指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森防指报告。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本预案启动后区森防指应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工作组开展工作。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要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率。
4.3.3 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防火队伍、公安消防队伍、武警消防部队、预备役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实时实地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火场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街办、华清宫景区管理处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和疏散临时居集地。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区卫计局要指令当地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当地街办、华清宫景区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7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7.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市森防指实施跨区调动。
(1)专业森林防火队伍。按照区建大队、街建中队的要求,林区街办、华清宫景区管理处,都要组建森林防火队伍,登记造册,建制编队,并进行必要的训练。
(2)应急森林防火队伍。应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的领导下,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必要的森林扑火技能培训,并将组织情况和通信联络方式函告区森防指办公室。
(3)后备森林防火队伍。森林防火街办,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当地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力,建立群众性后备森林防火队伍,并进行必要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辅助力量。
4.7.2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街区域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街办向区森防指提出申请,由区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4.8 火案查处
区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公安分局配合指导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负责案件的查处。
4.9 信息发布
4.9.1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2 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国内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要求,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发布。
4.9.3 新闻单位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前线扑火指挥部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9.4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10 应急期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防指要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火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负责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街办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5.4 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区民政局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森林防火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为第一扑火梯队;机关干部、林业职工、青壮年男性农民为第二扑火梯队;驻军、基干民兵、预备役为第三扑火梯队;各类扑火队伍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 经费保障
6.4.1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4.2 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区防火办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建立及时可靠的联系方式。要汇集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和扑火救灾信息保障。
6.6 培训演练
6.6.1 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设防火隔离带,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坚持火情瞭望和监测,认真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各项预防措施落实。
6.6.2 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对一线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安全知识及紧急避险常识培训。
6.6.3 加强扑火队伍的实战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区人民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区森防指负责管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案演练,及时修订完善。
7.2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区农林局督促检查并负责解释。
7.3 附加要求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街办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森林火灾灾害应急预案。
8 附录
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1.1 关于启动西安市临潼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请示(附件1)附件1
8.1.2 森林火灾报告(附件2) 附件2
8.2 西安市临潼区扑救森林火灾专家联系方式(附件3) 附件3
8.3 西安市临潼区森林防火单位名单(附件4)附件4
8.4 西安市临潼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体系图(附件5) 附件5
8.5 西安市临潼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6) 附件6
8.6 西安市临潼区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附件7) 附件7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