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月度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西安市临潼区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
月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市治理3个方面工作有效落实,依照《西安市临潼区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通过强化考核评比,确保城市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建设和谐宜居城市。
二、考核原则
坚持部门牵头、属地管理,统一标准、分类实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承担城市治理任务的街办、园区管委会和区级部门均纳入考核。具体分为二个层次:
第一层次:各街道办事处、6个园区管委会(旅游商贸开发区、临潼旅游休闲度假区管委会、秦文化旅游管委会、新区管委会、临潼现代工业组团管委会、现代物流区管委会)。
第二层次:15家区级部门,分别为区建住局、民政局、旅游局、城改办、交通运输局、经贸局、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安监局、水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食品药监局、供电分公司。
四、考核组织
由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污减霾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分别依照各自考核细则实施打分,最后由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督导组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联络办)负责汇总排名。
五、考核分值及计分办法
(一)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考核
考核分值:考核得分由工作分值、督导分值2部分组成。
计分办法:一是分别由区治污减霾办、城管办、安委办3个牵头单位依照评分细则,结合平时检查,按照百分制打出具体分数,然后按照治污减霾占25%、市容环境占50%、城市运行安全占25%的比例得出工作分值。二是督导组依据评分细则,结合每次明查暗访情况,按照百分制打出督导分值。三是由联络办负责,按照工作分值与督导分值各占50%的原则计算总分,并评定名次。
(二)对区级部门考核
考核分值:考核得分由3个牵头单位依据相关部门承担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评定。
计分办法:分别由区治污减霾办、城管办、安委办3个牵头单位依据评分细则,结合各责任部门工作落实及平时检查情况,按照百分制打出具体分数,然后按照牵头单位打分总和除以牵头打分单位数计算得分,评定名次。例如:在城市治理专项工作中,公安分局在治污减霾、市容环境、城市运行安全3方面均承担任务,其考核得分为3家牵头单位打分的均值;区水务局在治污减霾、城市运行安全2方面承担任务,其考核得分为2家牵头单位打分的均值;国土分局仅在治污减霾中承担任务,其考核得分为区治污减霾办打分值。
为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安监局不参与月度排名,由区考核办依据牵头职责履行情况,在年度目标责任考评时予以综合评定。
(三)引入第三方评估
由区统计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详细的调查细则,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城市治理工作的满意度进行实地调查,每半年(原则上定于6月份、12月份)打出百分制得分,按照20%的比例计入当月总分(当月考核得分以80%比例计入总分)。
六、结果运用
(一)每月向全区通报考核评比结果。
(二)对月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区级部门,由区监察局进行约谈。
(三)对全年月度考核3次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由单位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并由区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区考核办负责将月度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区治污减霾办、城管办、安委办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及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2、3),加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依据工作落实情况及实际治理效果,客观、准确反映各单位工作状况。
(二)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7个督导组,要依据督导组评分细则(详见附件4),对照城市治理工作标准,加强检查督导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督导工作资料的收集管理,确保评定分数有据可查,客观、真实、公正。
(三)区治污减霾办、城管办、安委办在考核当中,要将区级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治理问题纳入考核评分,实施加倍扣分。
(四)区治污减霾办、城管办、安委办及各督导组,务必于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打分结果报送联络办。
附件:1. 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治污减霾评分细则
2. 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市容环境评分细则 附件2
3. 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城市运行安全评分细则 附件3
4. 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督导组评分细则 附件4
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
治污减霾评分细则
一、评分范围
(一)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西安市临潼区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治污减霾专项治理任务内容和标准,按照《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治污减霾)街办、园区管委会评分细则》(附表1.1)进行评分。
(二)对《方案》中明确的区建住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经贸局、水务局以及交通运输局、城改办7个区级部门(区城市管理局、环保分局由区考核办依据牵头职责进行评定),按照《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治污减霾)区级部门评分细则》(附表1.2)进行评分。
二、评分办法
(一)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的评分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承担的整治内容满分为100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人、谁管事的原则,赋予6个区级牵头部门一定比例分值,实行扣分制,整治项目当月所赋分值扣完为止。对存在问题出现管辖权界域不清的情况,由区级牵头部门予以界定。对辖区无该项整治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此项任务按当月承担治理任务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最高得分计分。
分值分配:
1.区建住局(18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10分)、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考核(8分)。
2.区城市管理局(15分):出土、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15分)。
3.国土分局(25分):对从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石材、砂石、石灰石等矿石及粘土开采和加工活动的场所,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4.工商分局(15分):煤炭经营场所取缔工作考核。
5.区经贸局(15分):煤炭配送网络建设及经营场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6.区水务局(12分):对河道范围砂石、石灰等生产经营场所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扣分按照《西安市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治污减霾)街办、园区管委会评分细则》(详见附表1.1)
(二)对区级部门的评分
工作部署、措施推动、整治效果考核实行“落实得分制”,全部完成得100分;日常督查内容实行扣分制,在已得分数基础上扣除相应分值。
查阅工作资料考核:
次月第1个工作日或按照区治污减霾办通知要求时间内,6个区级部门将上月工作部署、措施推动方面的工作资料整理后报区治污减霾办,由区治污减霾办查阅资料后进行打分(区城市管理局、环保分局只上报工作资料,不进行评分)。
联合督查现场考核:
每月由区治污减霾办对9个区级部门牵头、负责的治理内容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并根据整治效果进行现场评分。
日常督查考核:
由区治污减霾办收集各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日常督查、检查情况,进行扣分。扣分标准如下。
1.督查发现问题未列入摸底治理范围内的,每个问题扣1分。
2.上级检查发现问题,每个问题扣0.2分。
3.未对上级通报移交、批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处置的,每个问题扣0.2分。
4.未按期解决上级通报移交、批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1分。
5.未按规定参加区级会议及检查督导活动的,每次扣1分;
6.未按规定上报相关内容的,每次扣0.2分。
7.阶段验收整治效果不到位的扣2—5分。
三、评分组织
由区治污减霾办按照《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月度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本《评分细则》组织实施。
(一)每月由6个区级牵头部门按照《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治污减霾)街办、园区管委会评分细则》,对当月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分别进行考核评分。次月第1个工作日或按照区治污减霾办通知要求时间内,将上月考核评分表、扣分内容报区治污减霾办汇总。
(二)每月由区治污减霾办按照《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治污减霾)区级部门评分细则》,对当月9个区级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分别进行考核评分。
(三)区治污减霾办按照要求,将考核评分结果报送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联络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专项治理活动中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以及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由区监察局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附表:1.1 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治污减霾)街办、园区管委会评分细则 附件1.1
1.2 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治污减霾)区级部门评分细则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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